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买入新华保险H股(1336.HK)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资金运用业务的受托方,买入200000股新华保险H股(1336.HK)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资金运用业务受托方,于2017年9月22日买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对外发行的H股(1336.HK)200000股(以下简称该产品),买入该产品结算金额折人民币为7,858,907.12元。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新华保险1336.HK;股票代码:1336.HK;股票简称:新华保险;上市日期:2011年12月15日;交易所:香港联交所;证券类型:普通股;上市板:主板。
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我公司一位股权董事同时是新华保险的董事,我公司因此将新华保险作为以经营管理权为基础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3,119,546,600 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1、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2、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等业务;3、保险咨询;4、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5、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中国保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38753
交易目的、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为更好地调整公司投资资产结构,提高投资资产收益率,本公司认购该产品。预计该产品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带来积极影响。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9月22日港股账户买入20万股新华保险H股为46.45港元。
定价依据
为港股市场成交价格。
五、交易的主要内容
交易价格
每股46.45港元
交易结算方式
券款对付(DVP)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为把握港股保险股的投资机会,基于行业与公司基本面分析判断,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于今年9月,用其为我公司设立的账户进行了买入新华保险H股操作。
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新华保险H股属于港股蓝筹股,为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结合今年9月份港股大市基本面较好,银行股、保险股估值较低的情况,行业分析师曾在部门会议中建议加仓银行股和保险股,账户经理根据其管理账户的实际持仓情况、保险股相对价值的比较分析,决定加仓新华保险H股。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后续根据内部相关审批流程,确认该笔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
七、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按照保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定义和对关联交易额的计算方法,本年度截至该笔交易发生前,与该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根据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号)第四条,我公司与受托方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约定,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关联交易的识别、审查、批准义务;我公司履行相应关联交易的报告、披露义务。由于受托方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前期理解有误,未能就相关交易情况及时告知我公司(受托方对相关情况已作出书面说明)。我公司已通过函件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受托方要求,确保对关联交易进行有效管理。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