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分类合并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需进行分类合并披露的一般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需进行分类合并披露的一般关联交易总量及明细表
我公司共有3笔需要按季度进行分类合并披露的一般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序号 | 交易时间 | 交易对象 | 关联关系说明 | 关联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单位:万元) | |
类型 | 交易概述 | |||||
1 | 2018.1.9 | 中国建设银行 | 我公司股东单位汇金公司委派至我公司的一位监事同时在中国建设银行担任股权董事,我公司目前将中国建设银行作为以经营管理权为基础形成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 保险业务类 | 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大行宫支行、原保单项下被保险人与我公司三方之间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协议签署后,被保险人将已在我公司投保保单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大行宫支行。在该协议项下,我公司并未与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大行宫支行发生直接的利益转移。 | 292.82 |
2 | 2018.1.22 | 中国建设银行 | 同上 | 保险业务类 | 中国建设银行南京江北新区支行、原保单项下被保险人与我公司三方之间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协议签署后,被保险人将已在我公司投保保单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南京江北新区支行。在该协议项下,我公司并未与中国建设银行南京江北新区支行发生直接的利益转移。 | 57.45 |
3 | 2018.3.9 | 中国建设银行 | 同上 | 保险业务类 | 中国建设银行上饶市分行、原保单项下被保险人与我公司三方之间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协议签署后,被保险人将已在我公司投保保单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上饶市分行。在该协议项下,我公司并未与中国建设银行上饶市分行发生直接的利益转移。 | 578.52 |
合计:928.79万元 |
注:交易金额系按照应收账款对应的保单项下的保费进行计算,保费已由原被保险人缴纳。
二、本年度需进行分类合并披露的各类一般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 累计金额(单位:万元) |
未达到逐笔披露标准的资产类关联交易 | 0 |
未达到逐笔披露标准的利益转移类关联交易 | 0 |
保险业务和保险代理业务 | 928.79 |
再保险的分出或分入业务 | 0 |
为保险公司提供审计、精算、法律、资产评估、广告、职场装修等劳务或服务 | 0 |
总计 | 928.79 |
三、统一交易协议执行情况
2018年第一季度,我公司未签订、续签或执行涉及我公司关联方的统一交易协议。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