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下称“《监管办法》”)及相关规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我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未发生需进行分类合并披露的关联交易,本年度我公司需进行分类合并披露的各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均为0。
本季度内,我公司未新签统一交易协议,且不存在按监管规定应予以分类合并披露的统一交易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