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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保说案

海外工程谨防“竹篮打水一场空”

  “年关将至,工程款要到了没?”

  “工程款,不好要啊。”

  这样的对话,各位一定不陌生,国内从事工程或相关行业的人都知道,工程款是非常难要的一项应收账款。首先,工程款回收周期长,且有质保要求,这表示施工方想第一时间,尤其是在业主不配合的情况下,拿全工程款较为困难。其次,很多施工方并没有直接和业主签署建筑合同,而是和总包商签订了分包合同,总包商有可能会以业主尚未付款为由拖欠工程款。最后,如果业主或总包商恶意拖欠、拒付或破产,施工方投入的成本往往血本无归。国内工程尚且如此,承接海外工程时将面对更大的不确定性。下面,就为大家分享一个中国信保亲身经历的真实案例。

  一、项目背景

  国内某建筑公司A承接了泰国一大楼的建造工程,与泰国总包商签订了分包合同,为规避总包商的付款风险,2016年3月向中国信保投保了特定合同保险。该项目对人员施工管理要求较高,中国工人进场需要办理工作证,A公司与总包商口头约定工作证由总包商负责解决,但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总包商未配合解决中国工人的工作证问题。上述问题导致A公司无法如期实施《承保合同》中规定的施工任务,为继续完成合同项下工程,A公司与总包商签订了《补充协议》,重新对施工范围和合同总价进行确定,以第二次产值报告为合同总价。A公司在2016年11月完成调整后项目扫尾工作后,向总包商发送了《工程竣工验收单》并取得签字。2017年1月其将工程量结算单报送给总包商,但是总包商仅认可结算单中极小比例的款项,剩余费用一直没有支付。同年11月,该建筑公司报损,中国信保经过数月的调查和沟通,向A公司出具了暂不予赔付的处理意见。原因如下:一是买卖双方在债权债务金额上存在分歧,该建筑公司提出的泰国总包商欠款与总包商认可的债务差距较大,经几方律师协调无法达成一致,这属于合同纠纷。二是被保险人即建筑公司A提供的材料没有总包商签署的认债文件、工程量单、发票等,无法证明其主张的债权。

  二、启示与应对

  (一)对于建筑公司承建海外工程时,一定要使用准确的术语来对合同中的工期、造价、确权方式等进行明确约定,切不可以承接国内工程项目时的惯用套路解决双方争议问题。模糊的语言表述可能产生歧义,即让合同双方产生误解,又会让业主或总包商有机可乘。如上述项目,泰国总包商口头承诺解决中国工人工作证的问题,既没有约定时间,也没有书面确认,当中国工人因此无法进场施工时,中方建筑公司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只能重新签订《补充协议》被动承担损失。

  (二)该项目中,该建筑公司主张的债权与总包商承认的金额差距过大,不是双方协商就能解决的。究其原因,该建筑公司没有在施工过程中留下确切的证据。建议工程企业在海外施工过程中保存好原始的施工图纸、变更的图纸、业主的书面指令等,确保施工的每一步都是按照业主的方案,且得到总包商或业主的认可。

  (三)关注信用保险保单条款的严肃性。本项目执行过程A公司曾变更合同金额,按保单规定,被保险人应及时告知中国信保,但实际并未及时告知,虽然事后了解原因是A公司的泰国项目公司人员盲目乐观所致,但是确已造成被保险人履约上的瑕疵。另外,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中国信保发现泰国总包商于2017年1月拒绝付款,根据特定合同保险的保单条款约定,2017年3月应为拖欠风险发生日,被保险人应在4月向我公司报损,但实际上A公司于2017年11月才向我公司报损。对于上述情况,中国信保有理由因被保险人履约瑕疵降低赔偿比例,严重时可能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投保企业认真对待保单条款,与中国信保共同面对海外项目风险,切不可擅作主张。

  通过该项目,我们看到国内企业承接海外工程项目面临的法律环境、施工要求、业主风险等问题往往与实际预期差距较大,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企业一方面需要通过中国信保的保险安排保障收汇风险,另外一方面一定要通过规范的合同和项目管理确保债务的合理认定,如完工后的工程量单、相关的合同约定等。若在完工后合同双方有纠纷,只要有施工中业主同意的明确费用凭证,无论是建筑企业自身还是信保公司依旧可以通过法律主张债权,若是如案例中所述,既没有和总包商有明确的债权关系,又没有经业主确认的施工费用证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就会四处碰壁。一切努力,都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啊!

  

(中国信保江苏分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