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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保说案

产品质量诚可靠 条款证据价更高

  质量纠纷是一个农产品出口企业不得不时常面对的问题,不少企业由于缺乏经验,可能会被国外买方恶意拖欠货款而不知所措。在中国信保辽宁分公司辖区内,农业产业链是重点产业链,农产品出口企业众多。本文将分享一则中国信保辽宁分公司处理的涉农小微出口企业理赔案例,并提出相关建议。

  案情介绍

  国内A企业向西班牙买方出口一票蜂蜜,货值约5万美元,合同约定货到港后25天付款。A企业并未如期收到货款,故向中国信保报案。中国信保委托海外渠道介入调查后得知,买方主张A企业的出口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故拒付货款,并提供了合同约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证明。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难道真的是A企业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但同时,A企业也提供了一份由同一家机构出具的证明其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同一家检验机构却出现了不同的检验结果,哪份检验报告才是可被采信的呢?

  经比对后发现,两份报告使用的检验方法不同。再通过详细梳理证据材料后得知,双方在合同和往来邮件中已明确约定了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C13,SMR,TMR,F/G),但西班牙买方所使用的检验方法(NMR)并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此外,A企业还提供了西班牙买方在合同签署前对蜂蜜样品确认质量合格的书面证据。

  事已至此,真相大白。A企业解释道,两种检验方法虽然都可以检测出口货物,但是检测结果会大相径庭,且根据行业惯例,在不同检测方式下,货物定价会完全不同。西班牙买方企图通过混淆检验方法恶意拒付货款的企图在真相面前暴露无遗。

  最终中国信保采信了A企业证据主张,及时对案件进行定损核赔。

  经验分享

  针对类似本文所述海外买家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货款的情况,中国信保为出口企业提供以下建议:

  1.严格约定质量条款

  对于如农产品等较容易出现质量争议的行业,建议出口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检验标准、检验机构、检验方法和检验时间等条款,如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议与买方书面协商质检条款。

  2.力争检验合格后再出运

  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出口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出运前检验条款,并在获得对检验结果的书面认可后再行出运货物。

  3.注意保留书面证据

  书面证据是确定贸易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补充证明材料,对于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贸易双方在交互过程中留下的沟通记录往往会成为解决争议的关键,因此建议出口企业完整保留对诸如产品质量问题等重要事项进行沟通的书面证据。

  4.事前开展资信调查

  建议出口企业加强事前风险管控,在与海外买方签署合同前,通过中国信保对海外买方开展资信调查,以便掌握买方是否存在不良记录,从而谨慎开展交易。


信息来源:中国信保辽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