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山西晋城孙某、李某受贿洗钱案
一、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孙某,男,山西高平市寺庄镇赵庄村人,案发时任晋煤集团供应处处长。2007年7月10日,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某居所及办公室进行了搜查时,发现其家里有以其本人、妻子李某和岳母毕某名义存储的人民币2115.8万元的存单和国债,该款项部分为受贿所得,部分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二、案例分析
经查,孙某在任晋煤集团供应处处长期间,与妻子李某共同收受大量贿赂,为掩饰、隐瞒其非法所得,主要采用如下洗钱手法:一是通过亲属洗钱。为帮助孙某掩饰受贿所得,其妻李某利用本人及母亲毕某的名义将受贿所得存入名下。在孙某住所中,搜查出存单共357张,累计金额2115.85万元,其中其妻李某名下的存款共计人民币1700余万元;二是分散处理非法资金。妻子李某将受贿所得采取分地、分户、分行的方式,分别在太原、晋城的近100个银行存款或购买国债,故意隐瞒其不法来源;三是转化受贿资金形式。在本案中,李某充分利用银行的金融服务项目,将孙某的受贿所得分别转化为大量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国债、外汇,同时还窝藏了大量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