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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两岸联手破获一起洗钱案

  

  台海网2011年1月11日讯 梁某是来大陆投资经营公司的台商,因打算结束经营,委托台湾男子李明烨办理公司结算事宜,却被李明烨联合山东的王成征、王晨夫妇非法侵吞、洗钱860万美金。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警方调查发现,42岁的李明烨因为旅行证件问题,被大陆列为管制名单,李明烨以假名申请证件,继续在大陆活动。而梁某多年前来青岛投资,经营“益洋”经济技术咨询公司,后因股东所有权问题,梁某委托李明烨处理公司结算事宜。但李明烨却利用“益洋”公司正式文件自行在香港成立子公司“小洋”科技,自任董事,并在香港开户,把“益洋”公司结算的860万美元,分成5笔汇入子公司账户,再通过网络银行转到自己账户内,后又汇回台湾自己及父亲的美元账户。同时陆续洗钱到香港、美国,投资房地产及新加坡股票。为掩饰罪行,李明烨还和山东人王成征、王晨夫妇合作,将伪造的公司章、文件等交还受害人以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并拖延结算时间。同时王姓夫妇以假证件在香港开户洗钱,并且取得加勒比海的圣基茨国国籍,多次进出港台两地,并且在台湾置产、开公司。

  被害人梁某直到向银行查询资产时,才知资产已被搬空,但李明烨等人早已逃走。梁某于是向山东青岛市公安局报案,公安人员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请台湾“刑事局”协助调查,并请被害人返回台湾制作笔录。

  警方查出,李明烨返台后,投资房地产和股票,并潜逃美国洛杉矶。日前警方已将其抓捕归案,并已冻结名下1亿多元财产,并对其以涉嫌侵占、洗钱犯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