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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江苏镇江谭某等人走私洗钱案

  

  2007年12月7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某等人走私及洗钱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谭某犯走私罪和洗钱罪。此案是我国首例银行工作人员参与走私并进行洗钱的判例。

  一、基本案情

  2007年1月,江苏省镇江市夏某收到一个美国寄来的快递,包裹内是昂贵的外科医疗器械。夏某便向海关缉私警察询问,缉私人员感到异常,我国对医疗器械的进口监管非常严格,只有具有资质和许可的单位才能进口医疗器械,通过邮寄快递进境的医疗器械有些蹊跷。

  缉私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到,这个包裹是一个姓谭的人以夏先生的名义收取的。于是,缉私人员决定以谭某为突破口,展开秘密调查。缉私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谭某经常到银行或者邮政局汇款,并且汇入不同的银行账户;而谭某的妻子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对医疗器械相关规定比较了解,且谭某的哥哥以前是国内医院的外科医生,现在和妻子定居美国。根据快递公司人员提供的美国进境包裹单,缉私人员发现,境外寄货方正是谭某在美国的哥哥和嫂子。而谭某的妻子、表姐以及其他亲戚也在帮他收集境外寄来的快递包裹。至此,一个由家族成员通过邮寄快递渠道走私进口医疗器械的链条初露端倪。

  镇江海关立即到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请求支援,要求协查和谭某有关联的账户交易信息,缉私人员根据人民银行提供的谭某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向,终于牵出另一犯罪嫌疑人——在北京经营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陈某。

  二、谭某等人走私及洗钱的主要手法和过程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犯谭某,江苏镇江人,原系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分行城东支行客户服务部主任。2005年至2007年,谭某与其兄谭W(美藉华人)、北京景仕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通谋,利用快件渠道采取伪报品名、瞒报价格、分散邮寄中转等手段,从美国将价值人民币1112余万元的心脏支架等医疗器械以多个包裹走私入境。其间,谭某在直接参与走私医疗器械犯罪的同时,利用在银行工作的有利条件,采用邮政汇兑、提取现金、借他人银行卡转账、境内外对冲等手段,接收和转移走私资金达1100万元,直接构成洗钱罪的洗钱数额为78万元。

  谭某等人的走私洗钱的过程和手法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1.物色走私物品的收件人。谭某通过亲友等关系在镇江、上海等地物色包裹收件人,将收件人姓名、地址等信息告知谭W。

  2.采购、邮寄走私物品。谭W及其妻子在美国采购心脏支架等医疗器械,利用小额包裹快递给谭某物色的走私物品收件人。

  3.汇集、转移走私物品。谭某获得包裹邮出的消息后,立即通知收件人将包裹快递到镇江,由他收集转递北京景仕福公司。

  4.销售走私物品,分割走私赃款。陈某收到谭某的包裹后,即对医疗器械进行拼装、销售,后根据约定将其中部分走私赃款通过邮政汇兑、银行卡异地转账等方式分散汇给镇江的谭某。

  5.归集、隐匿走私赃款。谭某收到陈某的汇款后,随即从邮政局和银行卡账户上大量提取现金,以为本行吸收存款或代存货款的名义存入借用亲属身份证事先办理的银行卡账户中。

  6.寻找境外汇款信息,确定走私赃款的去向。谭W及其妻子利用在境外行医之便,在境外华人、华侨、留学生人群中收集需要向国内亲友汇款的信息,约定 “先汇人民币,后收取美元”,并向谭某发出汇款指令。

  7.利用地下汇款对冲走私赃款。谭某接到谭W的指令后,将款项汇给指定的国内收款人,并告知收款人与境外汇款人核实,同时向谭W反馈走私款转移的信息。

  8.在境外截留美元。国内人民币收款人将收款信息告知境外汇款人,谭W及其妻子按照事先约定向境外汇款人收取美元。事实上,谭某等人就利用境内外收付款人的跨境汇款需求将走私赃款“转移”到了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