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谨防购物卡被用作洗钱工具
2011年元旦期间,北京市前地税局副局长苏文权因受贿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检方指控,苏文权多次收受他人的购物卡。
购物卡似乎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送礼就送购物卡已成一种时尚。而时尚的背后流动的却是一条灰色资金流,购物卡连接起一个个贪腐洗钱链条。近年,栽在购物卡上的贪官不少: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告部主任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客户单位给予的2000美元和人民币1万元的北京赛特商场购物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浙江省嵊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杜洪苗,在其收受的十几次贿赂中,除了一次为实物外,其他贿赂均为购物卡,价值共计18万元;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过一个节收取各种购物卡价值达数10元万人民币等。
购物卡广受贪官青睐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其隐蔽性。在国家打击腐败犯罪的环境下,收取现金、实物及银行储蓄卡,无疑会给受贿者带来心理恐惧与压力,然而,接受行贿者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送来的购物卡,则显得踏实自然;二是其易于洗赃性。受贿者收受文物、贵重金属、储蓄卡等洗赃都较为困难且易于被追查,但通过收受不计名的购物卡,之后通过向黄牛党倒卖获取现金,则方便快捷地实现现金兑现,使洗赃不留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