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尴尬的保险洗钱案例
2009年1月,东莞法院审理了一起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发放福利、发住房补贴的方式,洗钱、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件。
涉案人员方达文(原任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行长)、吴灼均(原任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刘秋耀(原任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总稽核)以及何锦成、邓玄泰、黄巨文六名东莞人民银行人员,从1998年开始谋划私分国有资产进行洗钱。1998年8月至2002年6月间,六人多次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发放员工福利,方达文在明知市人行系统没有规定员工发放住房补贴的情况下,提议按照职务、工龄、行龄、学历等综合计算确定等级,以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对市人行全体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2000年12月31日,东莞人行根据上级要求与经济实体脱钩的文件精神,将以其下属的城信电脑公司、金银珠宝公司名义持有的东莞证券的30%股权转让给东莞市商业银行,所得股权转让金3250万元作为账外资金留存。2002年7月1日,东莞人行以振华珠宝店的名义,为包括市人行行长在内的205名员工向保险公司投保,按照事先制定的方案,保额分别为行级领导29万余元,科长24万余元,副科长22万余元,科员及离退休人员10万余元,新进人员4.8万余元,保费共3064万余元。当月25日,市人行将上述账外留存的3250余万元股权转入振华珠宝行账户,随后从该账户分两次转出3166万元到保险公司,其中3064万元用于购买上述商业保险。2005年8月,上述保险合同到期,方达文、吴灼均、刘秋耀均得款30.4万余元等。
2007年8月,东莞市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线索反映,称市人行相关人员存在私设小金库并进行贪污、私分的情况,相关司法机关即开始对其长达8个月的调查,结果发现方达文等三人有私分国有资产及洗钱的嫌疑。2008年4月,司法机关开始对上述三人进行询问,三人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