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淞江特大非法套现案
2010年3月,上海淞江警方破获了一起信用卡套现案件。这是自《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上海警方破获的首起利用信用卡非法套现案,涉案金额至少达3000万元。
2009年底,淞江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民警小唐清理自家信箱时,无意间发现一张印有“可办理信用卡套现”字样的广告名片。出于职业敏感,小唐试着拨打名片上的电话。对方告知小唐,确可办理信用卡套现业务,具体情况可与名片上留下的QQ号联系,上网商谈详情。小唐将情况及时向分局领导作了汇报,警方迅速锁定这个使用境外服务器注册和登录的QQ号,并掌握了大量犯罪事实。随着调查不断深入,这个信用卡套现团伙的面目也逐渐清晰起来。
去年3月,在宋某的怂恿下,原先从事过银行信用卡办理推销业务的王某决定和宋某联手“创业”,两人分别拉来了自己的小姨子李某和表弟叶某入伙。宋某在工商部门注册了一家建材公司后,去银联申请了一台POS机,随后在淞江区岳庙街租下的一间门面里“开张”了。
今年2月,准备筹资做电子零件生意却又缺乏资金的侯某找到宋某,用手头各大银行的七八张信用卡,在宋某的POS机上共刷卡套现十余万元,而宋某则向其收取了10‰的手续费。对于每笔业务的盈利,宋某都有自己的收费标准:一般套现1万元以下,收取60元手续费;1~3万元收取6‰的手续费,而3万元以上收取的手续费则从10~15‰不等。
在日常业务中,宋某主要负责网银间的转账、核算,李某负责收付款,而王某和叶某则负责联系客户或跑银行替客户还款等。宋某等人一个月刷卡套现曾高达四五百万元。宋某还利用其妻等人的身份证,在工商部门先后注册了3家公司、申请了3台POS机用于开展业务。今年初,宋某又用了两台POS机用于“扩大”业务。今年3月8日,警方将4人抓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虚构交易或者以现金退款的方式利用终端POS机为他人套现100万元以上可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