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金融机构、出口企业或融资租赁公司收回融资协议、商务合同或租赁协议项下应收款项提供风险保障。承保业务的保险期限一般为2-15年。
| 承保风险 | 商业风险 | 债务人宣告破产、倒闭、解散或拖欠商务合同、贷款协议或租赁协议项下贷款或应付款项。 |
| 政治风险 | 债务人所在地政府或付款必经的第三国(或地区)政府禁止或限制债务人以约定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偿还债务。 | |
债务人所在地政府或付款必经的第三国(或地区)政府颁布延期付款令,致使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 | ||
债务人所在地政府发生战争、革命、暴乱或保险人认定的其他政治事件。 | ||
| 赔偿比例 |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资保险最高赔偿比例为95%。 | |
| 出口卖方信贷保险项下最高赔偿比例为90%。 | ||
| 海外融资租赁保险项下,以非金融机构作为被保险人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以金融机构作为被保险人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5%。 | ||
为出租人/金融机构提供承租人因信用风险及所在国政治风险导致未支付融资租赁款的风险保障。
| 承保风险 | 政治风险 | 承租人所在国发生汇兑限制或颁布法令、发生战争、征收(租赁物)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导致被保险人的租赁应收款发生损失。 | |
| 承租人违约 | 承租人未能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赁协议》中所约定租金的行为。 | ||
| 赔偿比例 | 被保险人为非金融机构的,最高赔偿比例为实际损失的90%。 | ||
| 被保险人为金融机构的,最高赔偿比例为实际损失的95%。 | |||
1.海外融资租赁保险(出租人为被保险人)
在海外融资租赁方式下,中国信保向出租人提供的用于保障其租赁应收款安全的保险产品。

2.海外融资租赁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被保险人)
在海外融资租赁方式下,中国信保向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保障其买断租赁应收款安全的保险产品。

